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18 02:41 的文章

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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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女政策咨询

来信人: 陈**** | 来信时间:2020-05-21 20:05:24 |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 浏览:545

你好。我们家是两个女儿。但我妈妈以前有过小孩,现已不在世,后来才有了我和妹妹。这样的情况能享受双女政策吗?

回复 回复单位:桐城市大关镇回复时间:2020-05-22 11:48:44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咨询后,大关镇计生办第一时间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如下:

您母亲分别于1983年和1985年生育过两个儿子,后两个儿子因为意外溺水死亡,后于1995年3月收养了当事人(女),于1995年11月生育了一女(当事人妹妹)。镇计生办将该情况及时请示了市卫健委,答复如下:根据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在1983年生育一子后,于1985年再生育一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而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一个基本条件为“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所以您母亲不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条件。镇计生办已经将这一办理结果电话告知了您本人。如有其他疑问,请和大关镇计生办联系:0556-67111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