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区内外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招委会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本地疫情防控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将2020年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要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工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薄弱地区要限时整改,确保高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防疫措施到位。各级招委会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认真研判7月初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
二、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实施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4.严格考试管理。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5.严格计划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6.健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所需相关手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