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一、精简行政审批、清理隐性壁垒
(一)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取消、下放、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分类清理政务服务“零办件”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清理隐性管理事项。全面梳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评估、评审、核查、登记等环节中的隐性管理问题清单,建立行政审批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机制,分类分批清理影响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将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梳理目录管理、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清理证明事项。梳理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开具的各类证明,对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事项开展清理。加大对已清理证明事项的监督落实力度,杜绝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反弹回潮。做好涉证明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要求设定的外,审批部门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能够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对涉及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的管理,强化中介机构执业情况、信用和用户评价等信息公开,为企业获取便捷、规范、优质的中介服务提供支持,重点解决企业开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招投标、人力资源、司法鉴定、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等领域中介服务市场便利度和专业度不足问题。加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规范网上交易活动。严厉查处“黑中介”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推行信用监管机制,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细化公开行政审批标准。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细化审批标准,坚持不公开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依据,压缩审批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审批标准不公开、不透明、自由度过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模式。在工程建设等领域,试点推行事项风险分级,对风险低的进一步简化审批,对风险高的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备查制”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试点推行市场主体标准自行判别、权利自主享受、资料自行留存的“备查制”改革,实现“零跑动、零接触”。(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九)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出台本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四项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重要工业产品准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做好国务院下放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强制性认证制度、优化产品目录结构和办理流程时限的相关要求,履行对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责,推进开展3C产品在线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清理职业资格和企业资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职业资格清单,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的许可认定工作,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改革方案以及工作部署,压减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类别、等级,对相关企业资质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