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07 12:18 的文章

今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答疑

今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答疑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主要日程

今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答疑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20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答市民最关心的政策问题,学区划分将继续实行“单校划片”政策,今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报市教育局备案,于8月1日统一同步向社会发布。此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循免试就近原则,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就百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1.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增加了有效防控原则,为什么?如何实现这一原则?

  答:因为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所以要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精准防控、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切实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入学工作。

  2.中小学招生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吗?什么是属地管理?

  答:是的。属地管理是指各区县(市)要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要遵循免试就近原则吗?

  答:是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循免试就近原则,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4.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等方式招生吗?

  答:不可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今年招生入学中怎样体现规范有序?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坚持同步同权,实现共同发展。中小学校都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我省招生工作“八不得”“十禁止”等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报市教育局备案,于8月1日统一同步向社会发布。

  6.对于“择校”问题,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今年,我市继续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7.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学区内招生,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学区范围。

  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8.学区划分后,每年是否都会变动?

  答: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

  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生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0.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

  11.如何保障残疾儿童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答: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12.如何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