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8 15:08 的文章

政策点评 |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大有可为——简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绿色金融部分

  中证鹏元评级 研究发展部

  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对2019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的衔接。在绿色方面,“绿色发展,保护生态”是《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之一,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规划纲要》全文,《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部分也做出了相应安排。我们认为: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取得成效,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提供经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现有案例,利用港澳平台进行绿色融资。重申香港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地位突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可以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规划纲要》和《意见》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也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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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方面明确:“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一、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取得成效,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提供经验。

  《意见》提出: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2017年国务院审定包括广东省广州市在内的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以花都区为核心先行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已取得显著效果,包括发布绿色企业认定办法和绿色项目认定方法,建立绿色项目库;截至2018年3月底,广州市银行业绿色贷款余额2,596亿元,比试验区获批时增长34.7%;区内多家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等。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高新区,率先复制推广花都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发力绿色金融,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另外,作为我国绿色金融的主要板块之一的绿色债券市场方面,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银发〔2019〕116号),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在此背景下,2019年广东省发行绿色债券406.46亿元,相比2018年的152.13亿元,同比增长167.18%。

政策点评 |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大有可为——简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绿色金融部分

  因此,截至目前,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发展等在内的绿色金融建设方面,已取得大量成功经验,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建设借鉴,更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建设提供基础。

  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现有案例,利用港澳平台进行绿色融资。重申香港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地位突出。

  《意见》指出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香港金融市场发达,市场体系成熟,尤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绿色投资理念较强的境外资本,这正弥补了内陆市场投资者绿色理念较弱的短处。因此,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广东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香港平台进行融资,吸引更多的境外绿色投资者,支持大湾区绿色发展。当前境内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已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武汉地铁集团、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均有所发行。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境外4.5亿美元高级债券和8亿元人民币绿色高级债券,是粤港澳大湾区首支双币种国际绿色债券,在香港、澳门两地同时上市,其中人民币绿色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这更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资源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