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1 21:59 的文章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解读《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意见》介绍

1.《意见》出台的意义和原则是什么?

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是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责在各旗县区政府,《意见》是对各旗县区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我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我们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我们通过对招生政策的全面解读、招生流程的全面监督、“阳光分班”的全程公开,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我市教育良性发展。

2.《意见》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呼和浩特市一直对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十分慎重、高度重视。从2019年8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就对当年招生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研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这两个文件经市政府2019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已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教育局多次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对政策进行研究。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对于部分代表提出的招生政策要公平公正、招生过程要阳光透明、电脑派位时间不宜过早等意见建议,我们在文件中均做了体现和修改。同时我们还针对《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做了合法性审核。不仅如此,在文件制定过程中还征求了自治区教育厅、上海招生考试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今年呼和浩特市《意见》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答:呼和浩特市今年的招生政策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五育并举”、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随后,教育部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呼和浩特市出台的《意见》,就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呼和浩特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掐尖招生”“培训热”“违规编班”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断优化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以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4.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全国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是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做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是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仅在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是统一的,全国各省市区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二、《意见》解读

5.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