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0 17:47 的文章

2020年呼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5月8日,2020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今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区小学入学继续按照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注册、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今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入学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市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

制定出台招生入学政策坚持三个原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市教育局每年按惯例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在制定出台2020年的招生入学政策时,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制定政策。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五育并举”、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教育部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制定了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掐尖招生”“培训热”“违规编班”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以达到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统筹解决具体问题的效率和能力。通过“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

2019年10月,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幼升小”6月1日开始网上注册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四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区《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并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公办学校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2020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20年8月15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