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30 12:13 的文章

生态友好的陆上风电发展政策建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随着风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不断增强,2019年全年风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6%,较去年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以低速风机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以及生态友好的风电建设运维,更好地支撑能源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陆上风电未来发展的两个着力点。尤其是在电力负荷较大、人口较为稠密、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如何更好地实现风电发展的生态友好尤为重要。

生态友好的陆上风电发展政策建议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惠婧璇1 韩雪1 崔成1 罗永梅2

(1.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2.大自然保护协会(美国)北京代表处)

一、陆上风电发展现状

我国风电经过了近十年的规模化发展,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超过2亿千瓦。通过国家的积极引导,以及中东南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叠加我国“三北”地区的弃风限电因素,新增陆上风电逐渐向土地资源较为紧张、环境容量有限的中东南部转移。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的51%均在中东南部,新增装机较多的省(区、市)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中电力负荷较大、消纳情况较好的地区。

2019年全国主要省(区)新增装机情况

随着风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不断增强,2019年全年风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6%,较去年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以低速风机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以及生态友好的风电建设运维,更好地支撑能源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陆上风电未来发展的两个着力点。尤其是在电力负荷较大、人口较为稠密、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如何更好地实现风电发展的生态友好尤为重要。

二、能源规划与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较差,政策波动或将影响风电平价发展

截至2019年,在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我国共出台了80多份相关文件规范风电建设运营,以期尽可能减少风电发展对地方生态环境的影响,体现出了我国在当前阶段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但纵观相关文件并结合与地方工作者的交流,可以发现,我国能源规划与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在实际工作层面的衔接性上还存在较大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出台缺乏科学依据的强制性政策限制风电发展。部分地区缺乏明确的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依据来界定风电禁止开发区域,出台了陆上风电全部停建、500米以上不能建设风电等“一刀切”的强制性政策,严重制约了当地陆上风电的发展,对地方实现可再生能源责任消纳权重目标、低碳发展和空气质量改善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二是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和林草政策波动导致部分地区已核准风电建设难、已建设项目接网难。在我国中东南部,红线政策和林草政策陆续出台,部分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导致政策出台前已核准项目难以开工建设、已建设项目的配套接入电网难以落地,已经成为风电开发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在这一难题之下,又分为不同的情况,如重新选址并审批耗时长、红线划定的准确性尚待加强、国有林场改制1耗时长等。政府在能源、环保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层面衔接性较差,导致将合规选址的风险加在了企业身上,大大增加了风电项目前期成本,不利于风电平价发展。

德国和丹麦的审批流程与中国较为相似,均需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后才允许建设,均需获得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准许、并网许可等多方意见后提交项目开发申请。两个国家的项目审批均对自然保护区、珍稀动物繁育地和迁徙路径、重要基础设施、人文历史古迹、水域和周边地区等设置了相应的要求和限制,并以法案的形式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求。其中,由于德国森林覆盖率较高,为了平衡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要求,允许当地州政府根据本州森林资源和珍稀情况,差异性地制定针对森林覆盖区域风电项目开发的限制条件。丹麦于2013年协调能源署、环境保护署、自然资源署、大电网运营商、商务署等与风电开发有关的事业服务单位共同设立了网络平台(WindInfo. ),来汇集风电开发条件的相关信息供普通市民、地区政府和风电开发企业使用。而德国则通过设置正负面清单的方式,提供在规避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同时实现较为便捷的风电开发选址,各州政府和市政府则通过进一步明确其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对正负面清单的区域进行细分和设定鼓励开发风电的区域范围。通过在法律中稳定且明确的开发约束要求、前置的涵盖多领域的统一审批标准、信息透明的平台服务和因地制宜的开发条件设计保障了低风险的风电投资和开发选址。

三、部分风电相关生态环境影响仍然缺乏科学研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