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09 09:50 的文章

抢抓国家用地审批政策调整机遇 推进固定资产投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这项政策对于目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宁波必须抢抓机遇,积极响应,认真研究,加快谋划,把政策机遇转化为投资快速增长的良机。

  深刻理解国家用地审批政策调整

  方建新

  对于这次在新的《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不久、又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背景下推出的用地审批政策调整,应该作深入研判,正确理解。

  第一,用地审批政策调整是我国进入新时期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之举。为了更好地推进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调动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放权促改革、促治理体系的完善。中央政府把具体的管理事务下放给地方,更多地把精力集中到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大事上。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用地审批权力下放到省级,是放权而非放松。放权是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实行的,实际上是给地方政府科学管控土地压实了责任。国家明确对土地的管控不会放松,尤其是对永久耕地的管控决不会放松。权力下放有助于地方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更加切合当地实际的土地管理政策,采取更为有效的用地办法。

  第三,此项政策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背景下推出,也是国家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一项有深意的举措。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世界经济近期有衰退的迹象,对我国外贸外资影响极大。为了应对挑战,启动内需,促进投资稳定增长,通过下放用地审批权限,来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地方政府更加科学地管好地用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来促进投资增长,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此项政策对土地分类管理的趋向十分明晰。基本农田要严控,永久耕地要严守,生态用地要保护。同时对一些低效、低产、荒废的土地提出要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对已批的建设用地提出要加快利用的要求。对于农田和生态之外的土地也留出了科学利用的空间。这对发挥地方政府更加高效地管好地、用好地,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

  第五,这项政策是带有试探性和阶段性的。对于第二项政策,明确试行期为一年,如果用地情况出现偏离,国家会及时收回政策。而且第二项基本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审批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这些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社会治理能力也相对较强,政策比较容易把控。

  及时把握用地政策调整机遇

  此次国家用地政策调整,对于宁波是一次很好的机遇。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宁波是国家重要的制造业生产基地,用地需求旺盛,建设用地短缺的问题长期困扰投资增长。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的背景下,作为外贸大市的宁波经济发展的压力更大。要深入研判国家政策,抢抓用地政策调整良机,推动宁波经济稳定发展,特别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较快增长。

  第一,市级相关部门要抓紧政策研判与对接。研究我市的国土空间规划,认真查看宁波卫星遥感地图,看看哪些区域还有利用空间,特别是空地、荒地、滩涂和山杂地等。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红线不能碰、绿线不要松。在红线控制的前提下,调整用地规划,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量(包括工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这是促进投资有效增长的当务之急。

  第二,积极与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汇报和对接,争取省里的大力支持。这次政策下放到省级,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都没有审批权,省级部门的支持是关键。因此,必须抓紧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络联系,要积极进行项目准备,争取尽早得到用地指标。按照惯例,省里批地是按照投资项目进行的,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上报的投资项目要尽可能与国家和省里的战略和规划挂上钩,体现项目服务国家和省战略的功能,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到省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