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武汉光谷出台44条实施细则,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相关政策(附联系人电话)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武汉东湖高新区制定《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共计44条,涵盖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创新、稳岗支持以及优化企业服务等五个方面。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2020年2月至6月,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2020年1月至6月,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均下调10%。(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曾维,联系电话:67880176)
(二)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用电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邓伟,联系电话:67880148;用气责任部门:城管局,联系人:孙文俊,联系电话:87425399;用水责任部门:建设局,联系人:邵聪,联系电话:67880674)
(三)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曾维,联系电话:67880176)
(四)对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写字楼、厂房及人才公寓等)的中小微企业、家庭(个人),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责任部门:财政局,联系人:张俊峰,联系电话:67880525)
(五)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参照国有企业做法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金成效显著的,给予“中国光谷抗疫情稳发展保运行企业护航先锋”荣誉称号,并将其纳入日常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推荐单位。(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67880754)
(六)将双创孵化载体减免租金情况纳入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体系。对取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双创孵化载体,须对其租户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未减免的,取消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奖励资格。(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余溪,联系电话:67880553)
(七)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税务局,联系人:杨帆、 魏莱,联系电话:67880559、67880122)
(八)对适应3%增值税征收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免征增值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责任部门:税务局,增值税联系人: 魏莱,联系电话:67880122;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联系人: 周翔,联系电话:67880243)
(九)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部门:税务局,联系人: 杨文,联系电话:67880598)
(十)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部门:市场监督局,联系人:党金辉,联系电话:67880234;污水处理费责任部门:建设局,联系人:邵聪,联系电话:67880674)
二、加强金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