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26 16:56 的文章

四川中小企业可享政策优惠

  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冲击。为此,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月5日出台了缓解中小企业困难“13条措施”,3月13日又出台应对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李堂兵介绍,截至3月23日,全省规上中小工业企业复工率99.67%,职工复岗率达87.2%。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到底可享受到哪些实在的优惠?又应如何申请办理呢?

  3月24日,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李堂兵,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可华,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卫东,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王永强专门介绍了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给予企业稳岗支持

  社保申缴可延期、失业保险可返还

  针对企业稳岗难的情况,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延、返、降、减、免、缓、补”一系列助企解难、稳岗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稳岗渡难关。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返:就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资金。根据最近国务院下发的“明确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政策,四川也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稳岗返还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三是放宽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而且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人数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受益面。

  降:就是降低部分险种费率和费基下限,减轻企业当期缴费负担,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二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就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施具有无息贷款作用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就是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给予减税降费支持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或免或降

  针对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救治防护、物资生产、鼓励捐赠、复工复产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据介绍,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五项:

  一是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是降低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自3月1日起,我省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由1.5%调低至0.5%,将自然人代开经营所得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由1.2%调低至0.5%。

  三是对部分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