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25 16:18 的文章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20﹞1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基本盘”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制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化重点防控物资进口采购机制

  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完善相关绿色通关机制。建立防疫防控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进口企业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退还。疫情结束后,对进口防控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规定程序统筹纳入市级物资储备体系消化。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处置的,按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体系消化。(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上海海关)

  二、支持企业妥善安排复工运营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支持港务、集卡运输等外贸服务行业优先复工,确保重点企业供应链安全。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支持企业通过省际包车方式组织员工返沪。(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

  三、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

  鼓励在沪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外贸企业的支持,在综合评估企业资金需求、市场供需等因素,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中信保上海分公司与银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保单融资合作,发挥分险增信的贸易融资促进作用,并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防疫物资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新申请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责任部门和单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四、优化通关监管服务

  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产品设立通关“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退换货等情况,及时办理手续,提供相关便利;导致的报关单修撤,不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开展分送集报、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在原来基础上顺延1个月。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对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防疫需要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延期办理,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五、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放宽承保条件,免除对海外供应商的资信服务收费,免费提供海外供应商目录和提单报告。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政策性资源配置支持,并推广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企业因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的风险。(责任单位: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六、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