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宁区初中招生政策公布 附详情介绍
2020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时间安排。
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全面取消各类特长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 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初中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制教育阶段民办初中不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具体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初中按政策规定,区教育局可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等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㈡ 实施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