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9 17:58 的文章

疫情期间上海企业减免社保费+缓缴公积金政策

  上海社保减免政策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上海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并报备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2020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9年未裁员,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条件为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

  4、申请时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失信责任主体;

  5、承诺本单位: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4)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即:如果发生失业保险缴费退账,自愿退还已享受的相应补贴资金)。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