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3 02:38 的文章

江苏淮安建行牛在那里 法院判决国家政策也不抵

  ( 深度揭秘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建行职工宋扬实名举报他人犯罪惨遭当时的盱眙县建行行长李锋人为陷害与公开打击报复的真相)

  编者按: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建行职工宋扬因为实名举报本单位领导和他人合伙犯罪(江苏省建行、淮安市建行案件通报均已经认定这一事实)被盱眙县法院一审错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此一审还没有生效的判决!当时的盱眙县建行行长李峰便迫不及待的利用手中的权利借机公报私仇、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宋扬,对其做出限期调离直至辞退的处理。后该案件经过举报人宋扬的艰难上诉、申诉后!终审法院依法改判申诉人宋扬免于刑事处罚责任!依据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举报人宋扬分别向盱眙县建行和淮安市建行提出要求回行上班的请求!但被告知说,虽然法院撤销判二缓二并改判你免于刑事处罚了,也认定你是举报人了,没有参与私分利息,但是我们认为你有私分利息的动机。法院判决和国家政策对我们处理你宋扬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我们银行是属于特殊行业!可以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你去北京或者其它地方上访,上面最终追究的将是地方政府和你宋扬本人的责任,是不会追究我们建行这一级组织的任何责任的,如果不相信的话,你宋扬也可以去上访试试看看。虽然你是举报人,但是,因为你有参与私分利息的动机,当初处理你宋扬我们是依据银行规章制度来处理你宋扬的。而不是法院判决。对于你要求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和国家现行政策落实你的工作的请求,我行将不予支持。

  国家政策性红头文件居然敢公开对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国家政策在盱眙建行、淮安建行竟然是没有用!试问淮安市建行你们要执行的是谁的政策!而据我们派出去的前方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宋扬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之后,淮安市建行有几个被判缓刑、实刑或被免于刑事处罚被双开除的人现在都已经先后被落实政策继续留在建行工作,有的人建行还为他们办理了正常的工作调动与离退休手续!而当宋扬对此提出异议与质问的时候。得到淮安市建行的回答是:人家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跟你宋扬被判免于刑事处罚性质是不一样的,人家是人家,你是你,你怎么能够跟他们相比,人家是行长,而且,他们个个都有社会关系!你宋扬算什么!如果你也是行长,也有社会关系的话!我们同样也可以让你回来上班!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缓刑有关系的就可以回行上班!无刑事责,任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宋扬就不可以回行上班!这是什么歪理邪说与荒唐逻辑。国家的法令、政策到淮安市建行这里为什么就执行不下去了!在这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内幕。或者说里面是不是隐藏着更大更深的集体腐败窝案!有待去深查。

  2019年金融系统的反腐钟声早已经悄然敲响,新的反腐风暴也已经随之而来临,希望江苏省纪委和新组建的江苏省监察委及江苏省建行党组、纪检部门能够借此契机介入认真彻底的调查一下此事。正确行使好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职能,看看特殊的建设银行难道它特殊的竟然连法院判决、国家法规政策都不适用了!国家政策在淮安市建行领导人的眼里竟然还不如他们所说的关系有用!甚至说连张废纸都不如!难怪老百姓都这样寒心的说:“现如今,我们老百姓现在办事情咋就这么难呀!原来它是难在没有关系这里呀!” 法院已经生效判决、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淮安市建行都敢公然拒绝不执行!甚至敢如此置若罔闻的公开对抗。试问天底下还有什么事情他们不敢来的,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与逐步健全的今天,能够出现这样的异常现象,岂不真的就是怪事一桩。淮安市建行能够敢公然的蔑视和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他们的行为与公开的黑社会又有何区别。在淮安市建行个别领导人眼里,老子就是天下第一。法院判决、国家政策还不如他们所认为的关系重要。现如今社会,能敢这样逆天而做的人估计也不会太多吧,夸张点说,这胆子也忒大了吧!就这样政治思想素质如此差的法盲,真的不知道当初他是如何当上这个江苏省淮安市建行行长的……借用他们的话来说,此君应该不是靠其真正的本事上位,而是靠关系上位的吧!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到江苏淮安建行居然畅通不了且敢公然斗胆地公开不予执行,这是属于现代法制社会发生的最典型的高度公开的腐败表现形式。单位组织公开不执行国家法规与政策,其实就是在犯罪,应该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