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27 02:04 的文章

在线解读“十三条”政策措施丨社保减免不会减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半个月前,四川省政府出台“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2月25日,四川日报全媒体集群邀请来自省民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十三条”政策措施起草牵头部门嘉宾对此开展解读,并回答企业和网友们的问题。

在线解读“十三条”政策措施丨社保减免不会减

 

  其中,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二级调研员、副处长蒋斌具体解读了“十三条”政策措施和国家有关应对疫情政策措施中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六字组合拳,并就部分网友问题作出解答。蒋斌称,社保减免政策不会减损个人权益,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

 

  问题1: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中,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险”打出了“延、免、减、缓、降、补”组合拳,如何解读?

 

  六字“组合拳”即当前政策措施中涉及人社方面的6个方面。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经报备后,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按要求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2020年6月。

 

  减,就是从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2020年4月。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降,就是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另一方面,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明确的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

 

  补,就是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额补贴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规定:

 

  一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二是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按规定实施培训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是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四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对企业实施上述减负稳岗政策措施的同时,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国家和省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这次阶段性实施支持企业抗疫减负稳岗的特殊政策,是充分考虑到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总体上的基金支撑能力比较强,延、免、减、缓、降、补政策实施以后能够保证制度运行的正常,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同时,这次减免等政策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效果将超过去年。预计政策实施到位后,全省约44万户企业受益,企业减负总额将超过340亿元,其中减免三项社保费将超过2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