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25 07:34 的文章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重要作用,县税务局整理汇总了纳税人、缴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好更快办理税费业务,平稳度过疫情防控关键期。

企业类

  问:我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厂第一时间向湖北捐赠了一批口罩和防护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所以,你公司捐赠口罩和防护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暂免征收增值税。

  问:我是生产口罩的公司,为对抗疫情,近期购买了一些生产设备,进项比较大,目前还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税务部门将优先为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还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问:我是一家口罩生产厂家,春节前大量员工回到外地家中过年。根据政府要求,公司计划2月18日开工,但因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公路、铁路客运暂停,员工返工面临困难。我司决定向客运企业包车统一接送省内各地员工返工,相应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了开工复产通过包车、包船或包机等方式将员工从居住地接回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其支付的包车、包船或包机费用,如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问: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前进购了大批食材,突然遭遇疫情暂停营业,但我们自愿组织人员制作餐食,无偿供应给了集中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食用,这部分免费提供的餐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另外购进的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变质的原材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向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无偿提供的餐食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

  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在疫情期间停产停业的其他行业,如果因疫情导致原材料过期变质的,同样适用。

  问: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使用,受疫情影响消费者退定,酒店停业,为了防止食材变质,现将部分食材以低于购入价销售给附近居民,申报纳税时是否需要调高销售收入?

  答:企业为减少损失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现行政策所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隔离人员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的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价格,请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所以,你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提供的住宿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问:我酒店按照政府集中隔离安排为被隔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服务,需要视同销售吗?如果后期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隔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的服务不用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提供该项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