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运函〔2019〕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打捞局:
春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20年春运从1月10日开始,2月18日结束,共40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9〕43号)要求,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绿色春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全面提高春运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运输组织
(一)切实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结合春运历史数据,做好春运客流趋势、出行特点的研判分析,进一步优化道路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切实提升运输供给能力。加大客运枢纽、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城乡、镇村运力投入力度,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班线覆盖面,积极开行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二)切实做好水路运输组织。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组织,认真落实班轮化运营模式,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从事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综合运输衔接。部将会同国家铁路集团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临时列车增开、机场航班调整和水运班次等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铁路、民航企业沟通联络,强化综合运输组织协同,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合理安排调度,保障接续接驳运力充足。统筹调度安排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运力,做好与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协同衔接,切实解决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在保障春运旅客运输需求的同时,组织做好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优先保证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气工作,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汽车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超速、疑似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严格执行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水路客运安检查危工作。围绕农村客运、重点桥隧、客运枢纽场站、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和水运码头、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等关键节点,以及网约车运营、司乘人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春运期间恶意涨价、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客运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景点巡查力度,保障旅客出行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二)做好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强化与发改、经信、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冰冻、雨雪、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关注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28电话、电视广播等载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督促水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禁限航措施,确保客渡船航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