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10-24 08:15 的文章

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维护投资者权益 遏制私募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发展正迎来有利时机。证监会日前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提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的“助推器”、优化资源配置的“催化剂”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被监管层置于更高的地位。

  在募资和投资都相对较难的2019年,如何让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有效监管的同时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管理层关注的重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会长洪磊日前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表示,中基协近期正在认真研究并于近期将推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类FOF投资尽职调查指引》,促进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倡导信义义务的行业文化。

  制度创新改革规范行业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金数量和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中基协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协会在登私募基金管理人24304家,在备案基金77722只,管理资产规模达13.33万亿元。私募基金持有境内股票市值1.42万亿元,已接近公募基金股票持有规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股权的资产规模达到4.79万亿元。2016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

  据了解,从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响应商事改革和“双创”要求,严格限制行政审批事项,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实行“全口径”登记备案。2016年2月份之后,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迈入系统化制度建构期。2017年12月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先后发布并更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迈入注册式发展和信用运用期。

  行业规范的出台净化了整个行业生态。“以私募基金之名行民间融资之实、‘囤壳’‘倒壳’赌博之风以及经营范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登记申请被抑制,申请机构数量明显下降,但产品备案维持快速增长态势,机构持续展业率稳定在80%以上,行业生态得到净化,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洪磊在今年9月份曾公开表示。

  随着行业规范的出台和细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监管也更加细致。数据显示,自2017年年底至2019年6月底,依公告注销、依失联、异常经营等程序注销以及主动注销机构总计15100家;列入自律核查机构423家;要求592家异常经营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公示未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异常机构5829家;公示失联机构776家。组织5批次共计1761家管理人风险自查工作,已完成3批次共计1170家管理人自查情况总结处置,现场约谈110家问题机构。

  “集团化”等侵害投资者利益问题突出

  今年7月,科创板的落地给高科技企业的后续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但是,行业内部仍有发展不规范的方面。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提出,当前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

  洪磊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团化”的问题。具体案例中,一些基金下设若干个业务同质化管理人分别登记运营,或者要求有财政资金参与的基金产品普通合伙人(GP)和管理人“双落地”,形成基金管理人内部的纵向“集团化”,层级多达五六层,甚至八九层,不符合国资治理结构调整的方向,也抬高了投资人负担和资金成本。此外,还有一些存在业务冲突的横向集团化被限制登记备案后,部分实控人开始通过非股权关系的人际控制,形成复杂的股权代持网络,变相寻求类金融业务“集团化”。

  洪磊表示,多种形态的“集团化”貌似符合自由市场精神,符合“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发展方向,但实质上并不符合基金的本质和基金管理人的专业道德要求,存在变相自融、利益输送等侵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巨大风险。行业自律应当对危害投资者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将应对此类风险的长效措施纳入行业治理体系。

  此外,还有一些部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关系不协调,利益冲突损害创新资本形成效率。部分母基金在向子基金出资或跟投的同时还进行直投,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挤占子基金发展空间;还有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出于业绩追求,与市场化母基金开展同质化业务,在盈利性高、回报快的成熟项目上形成过度竞争,挤占社会资本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