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9-09 15:20 的文章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两项行业标准,推动自驾游发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两项行业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两项行业标准,推动自驾游发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两项行业标准。标准将自驾游目的地划分为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省级自驾游目的地2个等级;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划分为5C、4C和3C三个质量等级。标准还对自驾游规划、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引导、应急管理和数据统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自驾游已经成为国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统计,2018年中国自驾游已达35亿人次;全国旅居车保有量突破10万辆,已建成自驾车旅居车营地540个,在建388个;自驾游客人均停留时间2.97天,人均消费1062元。

据了解,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抓标准实施和落地工作,积极推动自驾游新发展,努力推出更多优质自驾游产品供给,让自驾游更便捷、更安全,让自驾游客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以下为标准原文

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

LB/T 07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青岛大学文化旅游高等研究院、中 交交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青岛迪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艾威旅游 装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磊、刘汉奇、罗志明、宋磊、张欣、钟琦、朱莉蓉、侯乐君、廖红斌、董瑞江、王锐、 吴晓蒙、李鹤、赵楠、王明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驾车露营、旅居车宿营为主要旅游和休闲度假活动的营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84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5895.3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31710.3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GB/T31710.4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4部分:青少年营地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LB/T063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露营 Camping

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在野外临时住宿和休闲生活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方式。

3.2 露营地 Camp

有明确范围和相应服务设施的露营场所。

注:常简称为“营地”。

3.3 旅居车 Recreational Vehicle;RV

配备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和厨具等基本生活设施,通过自力行驶或借助外力牵引行驶的交通工具。

注:也称“房车”。

3.4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Auto and Recrestional Vehicle Camp

以小客车、旅居车为主要进入交通方式的露营地。

3.5 营位 Camping Site

在营地内供露营者住宿和活动的独立区位。

3.6 营区 Camping Area

由多个营位组成,主要供车辆停泊、住宿和附属休闲活动的区域。

3.7 营地服务中心 Camping Service Center

集中提供入营和离营手续办理,具备查询、休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的场所。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 等级划分

4.1.1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划分为3个质量等级,以大写英文字母C为符号来表示。

4.1.2 3个C表示3C级,4个C表示4C级,5个C表示5C级。C的数量越多表示等级越高。

4.2 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划分以第5章、第6章为依据,包括必备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必备条件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应具备的门槛条件。

5 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

5.1 有独立法人资格,品牌加盟和代理机构不得使用其等级标识。

5.2 正常营业满2年;已获得等级的营地,在本等级满1年后方可申请更高等级。

5.3 选址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环境、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的要求。

5.4 所在位置安全、稳定,无污染源。

5.5 规划设计方案依照程序审批备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5.6 无违规、违法的建设及经营行为。

5.7 有自驾车营位和旅居车营位,数量均不少于20个。

5.8 有旅游厕所和废弃物收纳站。

5.9 人行道与车行道相分离。

5.10 交通、安全、服务等标识标牌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规范。

5.11 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12 有医务室和救援协作机制。

5.13 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5.14 有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 综合区位

6.1.1 营地与干线公路交通连接顺畅。

6.1.2 在1h车程范围内有能够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员、设施和装备。

6.1.3 位于或邻近旅游资源富集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化遗产地、旅游 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

6.2 资源环境

6.2.1 户外环境舒适度好,适宜开展户外运动。

6.2.2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中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标准。

6.2.3 地表水环境质量至少达到GB3838中的Ⅲ类水指标。

6.2.4 滨海型营地邻近海域的海水水质至少达到GB3097中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6.2.5 环境噪声满足GB3096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

6.3 规划设计

6.3.1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履行评审、报批或备案程序,且已有效实施。

6.3.2 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投资强度,科学测算接待规模和结构,合理设置营地的规模指标、设施结 构和服务项目。

6.4 功能区设置

6.4.1 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旅居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 收纳与处理区。

6.4.2 可设置木屋住宿区、帐篷露营区、儿童游乐区、户外运动区、露天活动区、商务活动区、宠物活动 区等特色功能区。

6.4.3 各功能区之间的内部交通联络通畅,并通过绿化带等方式进行适度隔离。

6.5 道路和停车场

6.5.1 营地进出道路与主要公路交叉口位置合理,易于发现、识别。

6.5.2 车辆的驶入和驶出通道分开,人员与车辆的进出通道分开。

6.5.3 在入口处设置临时停车区,满足大型车辆、特种车辆和高峰时期车辆停泊的需求。

6.5.4 结合营地容量和游客需求,合理设置内部停车场的车位数量和结构。

6.5.5 内部道路遵循人车分离、宜曲不宜直的原则。

6.5.6 尽端式车行道路的回车场满足相应车辆的转弯半径需要,设置符合GB50067的要求。

6.5.7 内部常规车行道限速不超过10km/h。

6.5.8 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交叉口的绿化不影响视线。

6.5.9 有能满足散步、慢跑、骑行(自行车、电瓶车等)功能的绿道系统。

6.6 服务中心和服务保障区

6.6.1 位置合理,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顺畅,便于人、车集散和服务衔接。

6.6.2 建筑体量适宜,与环境协调,风格有特色。

6.6.3 使用生态环保的建筑材料。

6.6.4 夜晚照明良好,具有建筑标志性和视觉导向性。

6.6.5 前台接待空间充足,服务岗位数量与接待容量相适应。

6.6.6 配备宽带或无线上网、信息自助查询、移动通讯设备充电等设施。

6.6.7 配备无障碍设施和通道。

6.6.8 提供购物、洗衣、餐饮、租赁等服务。

6.6.9 设置医务室,配备基本药品、设备,能进行救急治疗。

6.6.10 有供自驾游领队、导游、大客车司机等服务人员休息的场所。

6.6.11 有展示和体验营地文化的空间或场所。

6.7 自驾车露营区

6.7.1 每个自驾车营位由停车位和帐篷位组成,占地面积适宜,一般不小于50m

6.7.2 自驾车营位数量适宜,一般不少于20个。

6.7.3 停车位做地表生态硬化,标线清晰。

6.7.4 帐篷位一般高于地面15cm及以上,在雨水多或潮湿的地方高于地面30cm及以上。

6.7.5 车辆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一般不小于2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

6.7.6 营位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或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等设备器材及安放处。

6.7.7 营区配备电源、照明、给排水和垃圾收集设施。

6.7.8 营区配备公共使用的厕所、洗漱池、淋浴间。

6.8 旅居车宿营区

6.8.1 旅居车宿营区由自行式旅居车营位和拖挂式旅居车营位组成。

6.8.2 自行式旅居车营位和拖挂式旅居车营位各自分区设置。

6.8.3 旅居车营位数量适宜,一般不少于20个。

6.8.4 每个旅居车营位由停泊位和附属休闲区组成,占地面积适宜,一般不小于80m

6.8.5 旅居车停泊位地面做生态硬化,排水良好,道路出入角度适宜。

6.8.6 旅居车停泊后的两车间距一般不小于3m,有绿化带或美观的栅栏隔离。

6.8.7 铺设给排水管网,以及电源、网络等综合管线,合理设置管线与旅居车设备的接口。

6.8.8 营位配备遮阳遮雨伞、自助烹饪炉或烧烤设施、户外餐桌椅、垃圾收纳箱、消防设备器材及存放 场所。

6.8.9 在营区合理位置设置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纳箱等。

6.9 废弃物收纳与处理

6.9.1 垃圾收集箱数量满足需求,分布合理。

6.9.2 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对废弃电池、污油等危险废弃物专门回收。

6.9.3 设置废弃物收纳站,位置与其他功能区有一定距离,位于营地下风处,有绿化带隔离。

6.9.4 对污水、废弃物及时外运,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6.9.5 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符合GB8978的要求。

6.10 特色功能区

6.10.1 可设置帐篷露营区,设施和服务符合GB/T31710.3的相关要求。

6.10.2 可设置木屋/集装箱住宿区,设施和服务达到GB/T14308中二星级的必备条件,卫生状况符合 GB9663的相关要求。

6.10.3 可设置面向青少年的训练营区,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符合GB/T31710.4的相关要求。

6.10.4 可设置儿童游乐区,游乐器材和设施安全、可靠,符合GB8408的相关要求。

6.10.5 可设置户外运动区,提供水上运动、低空运动、拓展训练、徒步、骑行等场地和服务。

6.10.6 可设置露天活动场,开展聚会、篝火、电影等聚集型休闲活动。

6.10.7 可设置手工制作、宠物、种植、采摘等互动体验场所。

6.10.8 根据需要,按照突出特色、增进体验和生态环保的原则,设置其他特色功能区。

6.11 旅游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