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10-22 10:48 的文章

三季度保险行业合规监管分析:寿险公司违规有抬头趋势

  原标题:三季度寿险公司违规现象有所抬头

  近期,普华永道发布《2020年三季度保险行业合规监管分析》,统计了银保监系统2020年三季度发布的针对保险机构的罚单数据,并作出梳理分析。

  数据统计发现,与今年二季度相比,三季度寿险公司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出现了大幅度增长,也暗示寿险公司违规现象有抬头趋势。

  罚单总金额超4600万元罚单总金额超4600万元

  2020年三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开出359张监管处罚罚单,罚单总金额达4614.42万元,涉及109家保险机构。

  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停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罚款、警告五类。

  从罚单涉及的保险公司类型上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然为银保监机构严查严处对象,同时对健康险以及责任险公司的监管关注也在提升。

  具体来看,2020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359张罚单中,财产险公司罚款金额达2166.5万元,占比46.95%,罚单数量101张,占比28.13%。

  24家人身险公司共收到128张罚单,占三季度罚单总量的35.65%,罚单数量远高于财产险和保险中介机构,跃居罚单数量第一位;罚款金额合计1311.30万元,占比28.42%,罚款金额位居第二位。

  58家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85张罚单,占三季度罚单总量的23.68%,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903.22万元,占比19.57%。中介机构罚单金额以及罚单数量均位于第三位,低于财产险和人身险。

  此外,三季度最大的罚单罚款金额220万元,系针对平安产险开出。其中,平安产险总公司及4家分支机构罚款累计179万元,对于涉事高管罚款累计41万元,合计220万元。

  违法违规事由包括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手续费费用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虚列理赔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是“顽疾”

  根据普华永道梳理,除了罚款、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屡见不鲜的处罚决定之外,在2020年三季度,有4家保险机构被处以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其中包含停业、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

  比如,2019年5月,吉林银保监局对安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备案开展公估业务的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吉林银保监局向该公司下发监管意见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工作,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备案。

  2020年7月29日,吉林银保监局责令安永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停业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华永道梳理发现,按照罚单数量排名,2020年三季度前三大违法违规事由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以及“虚构中介业务”三种保险业旧疾、顽疾,而处罚事由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花样百出,乱象丛生。

  比如,三季度有62张处罚罚单事由是关于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

  ● 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时间信息

  ● 车辆保险承保资料虚假

  ● 虚增会议费

  ● 用于处理客户理赔资本虚增

  ● 虚列广告费、业务及管理费

  ● 虚构劳务派遣人员、外包劳务费

  据普华永道统计,2020年三季度最高频出现的处罚依据前五条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保险法》),其中《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累计引用最多,高达178次。

  普华永道认为,该条主要针对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不难看出,银保监会坚持实行“双罚制”,责任到人,为的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真正挑起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的重任,做到权责一致。

  寿险公司违规有抬头趋势

  通过数据统计,普华永道发现,与2020年二季度相比,三季度人身险公司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出现了大幅度增长。

  处罚类型除常见的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还出现一例因“在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中未如实反映曾受到保险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而导致高管任职资格撤销的案例。

  其次,2020年三季度不论是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还是保险中介机构,受罚的最大原因皆为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两项“顽疾”。

  普华永道认为,在严监管的环境下,为坚守合规底线,远离违规红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监督,提升自身数据质量、数据治理水平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