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8-08 13:50 的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进民宿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政府)

12.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应积极扶持民宿业发展,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可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稳岗就业、社会保障、创新支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要落细落实;各级采购单位可在会议、培训和职工疗养采购项目中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民宿;对民宿业发展较快、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市、县(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13.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领域,依法合规利用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参与民宿投资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文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民宿业经营主体纳入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项目库;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模式,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民宿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市、县两级建立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民宿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15.加强引导服务。规范民宿等级划分、评定细则及标识设置,组织开展民宿等级评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优化服务理念,促进规范经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16.加强人才支撑。加大民宿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民宿业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分类、分层开展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从业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17.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民宿业发展政策、发展经验和发展典型的宣传,加强民宿业发展舆论引导,营造民宿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江西广播电视台、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区〕政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