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21:28
评审专家名单
刘汉宇、方琳、路红英、胡慧茹、徐雅斌
总中标金额
¥90.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
010-58811377
采购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8652338
代理机构名称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京丽、陈瑞灵 010-58811377 010-58811522
附件:
附件1
10-BXZC200616【公开招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pdf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体系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以国际社会食品接触材料监管先进国家和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体系框及运行机制。总结其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食品相关产品的体系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的国内外法规比较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1.研究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接触材料技术规范体系、监管方式及监管边界;
2.按照材质分类分别开展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内外技术规范体系的比较研究;
3.确定2-3种具体的食品相关产品,借鉴国际社会特别是食品接触材料监管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思路,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分析,形成科学、规范的,同时能够促性行业发展的技术规范监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中国和主要贸易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制及技术比较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分类管理与智能检索方法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符合性声明与行业现状相关性及解决措施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婴幼儿用食品相关产品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研究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