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6-17 15:42 的文章

信用保证保险:行业的“增长点”还是“引爆点

  作为具有融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规模十年间增长数十倍,已成为非车险业务中的“王者”。新冠疫情冲击导致经济下滑,行业整体违约率上升,这使得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赔付率大幅上升,业务风险暴露,整体承压。信用保证保险在经济顺周期增长迅猛,逆周期时却暴雷不断,这导致保险公司对此业务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转变。监管部门也在今年五月出台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稳步压缩存量业务风险,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信用数据收集和风控系统建设成为险企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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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信用保证保险

  2009年的新保险法明确地将保证保险列在了财产保险项下,规定“保险公司的运营范围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至此,保证保险正式出现在《保险法》中。但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常常令人迷惑。

  信用保险VS保证保险

  1. 二者中的债权人的风险转嫁方式不同。信用保险是债权人主动投保债务人不能付款的风险,也就是说,债权人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而主动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而保证保险则不同,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保证,即债务人借保险人的信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因此,虽然两者都涉及到三方关系人,但彼此的关系是不同的。在信用保险中,债务人并不一定知晓保险的存在;但在保证保险中,任何一方关系人都清楚地了解他方的地位和作用。

  2.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在信用保险中,保险费是由债权人缴纳的,尽管最后可以通过产品的价格而转移到债务人身上;而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费是直接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没有任何费用的支出。因此,信用保险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保险,而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以保险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业务,保险人收取的是担保手续费而不是保险费。

  保证保险VS保证担保

  信用保险和保证的产生及发展的共同基础是信用交易,本质上都是信用担保的形式。

  1.合同的主题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证的范围不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3.涉及的法律责任不同。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

  其次,除了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VS银行保函

  1.对信贷能力的影响不同。信用保证保险通常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对银行授信额度没有直接影响,对获得融资具有信用加强作用;银行保函会要求资产抵押,长期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2.费用成本不同。信用保证保险的费率是基于承保期限内的固定金额而定的;银行保函多数还需要风险承担费、担保费等,导致成本增加。

  3.适用范围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不同的产品条款,灵活性较强;银行保函尽管有产品匹配市场,但是更多考虑投入产出比,灵活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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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周期产品在逆周期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