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在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意见》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领域、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
同时,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还将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前沿材料、5G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的应用场景建设。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及时甄别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的保护不仅是当前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央对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一贯要求。
详情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长期稳定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规范发展,特别是减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重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加大清理力度。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的清理工作。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
(二)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高精尖产业集群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年向民营企业发布推介项目清单。
(三)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项目控制权。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四)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二、持续营造平等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