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4-03 10:44 的文章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 合作办学的基本导向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作为《决定》重申的重点和新的要求,相关导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需要创新服务业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确定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方向。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文件要求,“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要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同时,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民办教育服务业可以选择提供基本或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非公共教育服务等多条路径。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必须全面依法依规。2015年《教育法》第二次修正,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次修正,增加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内容,并对民办教育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作出法律规定。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教育部等5部门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等3部门发布《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法规和行政规章尚待出台),上述法律法规均为促进民办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础依据。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需要变革服务治理方式。民间资本既可以非公共教育服务为主业,也可兼顾参与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对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财政可以购买、资助、补贴,政府也可以委托管理、策划合作办学。在非公共教育服务领域,政府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2018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接近3.7万亿元,纳入统计报告的非财政教育经费近1万亿元,若加上非学历培训等,应达1.5万亿元,这还没有计入与教育相关的服务业市值。非义务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是多种服务业态并存、融合、竞争的平台,用户需求是所有服务供给模式生存发展的基石。

  支持和规范合作办学,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外方资源到我国境内办学为主要形式,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尤其是适应推进“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对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稳妥推进境外办学提出指导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而提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等重点举措。目前,我国部分大学已到部分国家设置十余所分校或校区,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

  支持和规范合作办学,正在进一步拓展渠道。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上海进博会上要求,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加快教育领域开放进程,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领域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2019年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提出,除支持境外一流高校到海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还允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设立国际高中和国际幼儿园,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等,比我国签订世贸组织教育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承诺更为宽松,充分彰显了制度自信。从更广角度来看,国内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办学实体或项目数以万计,为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注入活力。教育改革开放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正在谱写新的篇章。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