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2-05 18:40 的文章

宁波发布通知 企业复工务必要按照"7个严格"

  中国宁波网记者易鹤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三返”高峰节点。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具体包括7个“严格”: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各地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市县两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并实施报备。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做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