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工人 安责险和工伤保险怎么衔接 一文
应急管理部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下称“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介绍,安责险投保单位按照安责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对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下称“《规范》”)进行解读。《规范》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相关保险机构、投保企业、科研院所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起草,报请应急管理部领导批准同意后以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此前,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保制度,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此次将《规范》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旨在确保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整体来看,《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是细化7类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机构开展服务。
四是对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回访和确认、投诉处理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六是明确每年保险机构要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安责险出来前,已经有一些其他的保险,比如工伤险和其他商业性保险,安责险和其他险有什么区别?有没有重合或者之间如何进行衔接的?
对此,王建军介绍,在强制实施安责险之前,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投保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这些险种与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有重复和交叉,但安责险与它们是明显不同的险种。
王建军称,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