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8-07 13:51 的文章

立法保障为美国职业教育“蓄能”

美国职业教育从150多年前颁布第一部法案以来,以服务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宗旨,立足本土,扎根立法,走出了一条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发展道路。美国的职业教育看似缺乏独立的体系支撑,却具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原因之一就是有坚实的立法保障。

资助农工学院开设技能型专业,以满足美国当时工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1862年,美国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莫雷尔法案》颁布。该法案被称为“赠地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将其拥有的土地赠予各州,各州用土地收益兴办和资助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开设机械技艺和农业技术专业。1890年,美国再次颁布“赠地法案”,继续向各州赠地学院提供资助。到19世纪末,赠地学院发展到69所。这些学院后来大都发展为州立大学,为美国经济腾飞作出了重要贡献。该法案通常被认为是美国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奠基石,由于其主要资助农工学院开设技能型专业,以满足美国当时工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际上也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发展。

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颁布。为了满足当时工农业快速发展对大量普通合格劳动力的需求,美国联邦政府拨款支持各州中学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帮助高中生做好毕业后在当地就业的准备。该法案开创了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资助地方教育的先河。美国联邦资金须各州配套,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聘请农业、工业教育和家政等领域的教师及教师培养,还根据该法案成立了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职业教育对美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愈发显著。1963年,《职业教育法案》问世,大幅增加了美国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力度。1968年的修正案应对美国当时由大量移民涌入带来的社会问题,资助处境困难或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职业教育的公平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1984年的《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聚焦扩大妇女、少数民族和特殊需求人群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重点支持职业教育项目改进与课程质量提升。此后,帮助处境不利人群满足就业需求成为职业教育立法促进公平的一个规定动作。

到了20世纪90年代,职业教育中广为争论的话题为:职业教育在中等教育中的作用与定位;如何平衡职业技能的专门性与通用性,即重点应是教育还是培训;职业教育是否适用于所有学生,还是针对一部分不打算继续深造的学生。在此背景下,1990年的《卡尔·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提出整合学术性课程和技术性课程,资助中学引入“技术准备教育”。之后,该决案更名为《卡尔·帕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法案》,于1998年重新颁布,强调加强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学术性,并对早期立法中的联邦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针对特殊需求人群和处境困难学生的专项资助,改为通过加强问责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资助方式更为灵活。

帕金斯法案于2006年再次重新颁布,名为《卡尔·帕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改进法案》,将“职业教育”更名为“职业发展与技术教育”。新法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中学与中学后教育机构之间职业发展与技术教育合作协议,实现职业发展与技术教育课程的无缝对接,打通学生继续升入高等院校的通道;每年为全美50个州提供13亿美元资助,主要用于职业发展与技术教育创新和质量提升;资金分配须按该法案规定的基于需求的公式,或按需自行制定向处境不利学校和学生倾斜的替代公式等。

为所有学生架设学校教育通向未来职业的桥梁,“一站式职业发展中心”遍布美国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职业教育开始从注重人才培养和供给转向聚焦劳动力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供需、提升服务能力成为这一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1994年颁布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由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联合实施。美国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一次性发放、资助期为5年的种子资金,建立从学校到工作的综合衔接系统,为所有学生架设学校教育通向未来职业的桥梁。该系统须融合学术性与职业性,连接中等和中等后教育,吸收私营企业为学生提供工作现场实践性学习机会。每个系统须包括学校学习、实践性学习和连接活动3个核心要素。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学习与信息中心,主要为各州提供技术支持,推广成功经验。各州在获得联邦种子资金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利用该中心管理的“信贷额度”,购买所需技术支持和专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