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7-30 10:17 的文章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各区市县(先导区)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城区超80%家长认为“很有必要”开办3岁以下半日或全日制婴幼儿看护机构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近20万人,目前,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主要由祖辈、亲戚或雇请专职保姆参与日间照护。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2018年1月大连市教育学院开展的10066份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城区有超过80%的家长认为“很有必要”依托社区或居民区开办3岁以下半日或全日制婴幼儿看护机构,希望入托的比例达到44.54%;家长们希望能将孩子送入公办、全日制以及在小区或工作单位附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比例为85.22%、59.87%和83.17%。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根据《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功能作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及喂养、心理行为指导和育儿技能培训,为家庭提供育儿技能评估和家庭育儿环境评估,以及家庭规划指导和家庭养育咨询服务,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以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早期教育、卫生健康相关专家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团队,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入户指导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及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融合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培塑一批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运营规范化的示范服务机构。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积极性,挖掘现有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托位,满足群众需求。支持建设托幼一体化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裕存量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文化、体育等设施场地,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连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家庭,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从开放资格准入、规范注册登记、严格备案管理、加强收费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质量评估等7个方面,明确了服务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