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山东省扫黑办公布典型案例
利津县原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等人为张某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案
2018年10月,东营市公安机关侦破以山东鲁鑫海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鲁鑫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首的涉黑组织。经查,2016年以来,该组织通过随意扩大海域控制范围,强制收取“管理费”,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侵犯渔民利益,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2016年至2017年,王某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将县海洋与渔业局管护快艇无偿提供给其使用,并在得知该组织成员驾驶管护快艇在海上实施打架等行为后,未加监管仍由其继续使用;允许鲁鑫公司在未办理海域使用证、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简易码头;将县海洋与渔业局位于刁口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护中心的办公楼、食堂提供给鲁鑫公司无偿使用;在鲁鑫公司建设的某项目未经省海洋与渔业厅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决定将财政补助资金650万元提前拨入该公司账户;在国家补贴资金实施的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中,明知鲁鑫公司未办理海域使用证,仍安排该局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匡某为张某编制虚假材料上报,匡某多次修改项目材料,并对伪造相关资料提供帮助,致使鲁鑫公司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34万元。王某、匡某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潍坊市傅某锋、刘某重大涉黑犯罪案
2019年6月18日,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傅某锋、刘某(在逃)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71名,破获刑事案件30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1.6亿余元。
经查,2013年以来,傅某锋、刘某(在逃)等人高薪拉拢互联网金融和法律专业人员,纠集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在网上及线下非法组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运维、小额放贷、暴力催收等环节公司,大肆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傅某锋、刘某等为组织、领导者,郝某坤、刘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P2P”为噱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公开虚假宣传诱骗借款人在平台小额借贷,非法获取借款人大量个人信息,高额收取砍头息、恶意制造违约、诱骗以贷偿贷,并采取叫120急救车、殡仪车、送花圈上门,电话、短信轰炸滋扰、P图恐吓、抢夺车辆等违法犯罪手段暴力、软暴力催收,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借款人50余万人,涉及全国十数个省市,涉案价值40亿余元,给被害人人身、心理、财产、家庭造成巨大损害,间接造成20余人自杀身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重大影响。
临沂市任某郡重大涉黑犯罪案
2019年8月5日,临沂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任某郡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破获刑事案件20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7400余万元。
经查,2012年以来,任某郡以家(宗)族势力为基础,笼络多名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逞强立威,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逐步形成了以任某郡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某举、任某志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兰陵县芦柞镇原三合乡为据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非法占用大量耕地,控制全乡建筑市场,暴力收取巨额非法“管理费”;欺压、残害百姓,肆意滋事,殴打多人;拉拢腐蚀政府、银行官员,谋取政治光环,垄断全乡政府拨款工程,骗取贷款上亿元至今未还;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目无法纪,长期开设赌场,在周边县区大肆召集赌徒,高利放贷,涉案金额巨大,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诈骗、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2人轻伤,数十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当地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济南律师戴某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案
2019年10月9日,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戴某在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时,将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写信件交给张某某阅看,并将会见时的录像交给家属。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者,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观、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戴某律师知法犯法,为黑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干扰办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是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反面典型,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