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5-14 17:39 的文章

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答

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报自然资源工作关于推进我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首先,真诚感谢各位媒体记者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也希望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内蒙古在全国生态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应承担的重大责任、指出了内蒙古的发展路径,是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八分之一,内连八省、横跨“三北”,外接俄蒙,地域广阔,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全区草原和森林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2%和7%,水面、湿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保留着大面积的原始生态区域,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同时也是荒漠化和沙漠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的省区之一。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资源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物质基础,自然资源领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主力军。自然资源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引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厅的新职能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

一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年初全面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目前正在抓紧深化完善。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划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一步摸清了自治区资源禀赋和本底条件。二是扎实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目前,全区103个旗县初步数据成果已全部通过自治区核查并汇交国家。同时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统一搭建自然资源信息平台。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4年以来,全区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755平方公里。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既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美化了乡村环境,又促进了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四是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目前,全区有52家矿山企业被自然资源部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有191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五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有效支持了“一湖两海”治理。六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七是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形成全程监管完整工作链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特殊的区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特殊而光荣的使命。自然资源厅将把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内蒙古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的首要政治责任。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年多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总体来讲,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总书记讲话强调的一个重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首要任务。去年以来,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起草和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由分管厅长任指挥长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个指挥部,加强督查调度,强力推动工作开展。坚持以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和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6%,细颗粒物未达标盟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2%,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坚持以不达标水体整治和“一湖两海”治理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每月对全区水环境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问题发生,推动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的63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9.38%,2019年全区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5%,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8%,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今年一季度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高到69.2%,劣V类水体比例进一步下降到3.8%;着力强化“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一湖两海”水质成因及水质改善目标论证,累计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27亿元支持“一湖两海”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特别是专门制定出台《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了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黄河流域16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比例由2018年的50%提高到了目前的75%,近一年来无劣V类断面。同时,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处置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打好净土保卫战,建立了全区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对235家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全区固体废物大排查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会同农牧厅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累计完成154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保持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率分别达到87.8%和71%,进一步组织开展了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查找和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了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