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5-08 12:38 的文章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8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2019年11月全省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办理行政案件44起,查处违法行为人45人。

2019年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非法收集、利用处置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废铅蓄电池行业监管,取缔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场所,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经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多部门联合行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环境守法的意识,同时也保障了我省生态环境安全有序发展。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废铅蓄电池产生和利用处置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近期,省公安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通告》,重点打击下列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

一、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二、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三、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六、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