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4-16 15:00 的文章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江苏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综述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这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务实之举。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开便利之门。近年来,江苏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构建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新格局,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多点突破、纵深发展,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强劲动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

  努力构建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

  改革是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的一把钥匙。当前,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在更高起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就要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一年来,江苏政法领域改革在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面铺开。改革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注重统筹部署、一体推进,从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到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正在形成。

  做好改革顶层设计。省委政法委提请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政法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各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省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先后主持召开改革专项小组全体会议、推进会、专题会议。改革专项小组抓好任务归口统筹、主体推进工作。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实施意见》。省法院调整优化民事审判内设机构职能,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省检察院会同省编办印发《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精简率分别达到34.9%和37%。

  牢牢抓住关键环节。改革专项小组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紧紧扭住转隶组建、制定“三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加强方案审核把关,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精细操作实施。

  省委政法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为统领,科学确定新时代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职责边界,统筹推进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职能调整工作,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将机构改革工作做精做实。

  法院系统率先建立“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稳步推进全国首个法治园区建设,推动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汇聚更多优质资源,建设江苏“法治高地”。

  公安机关抓住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如期完成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划转、转隶、转改任务,新设大数据侦控局,实战功能进一步增强。

  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不仅承担江苏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相应工作职能,同时还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江苏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入额领导办案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检察院制定《江苏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入额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作用。

  ——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管理。省法院制定出台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省检察院推进案件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司法办案质量异地评查工作机制和无罪、定罪免刑案件内部监督机制。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首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2014名。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江苏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