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这些审批也取消了
日前,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举措基础上,围绕破解当前制约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复工的突出矛盾问题,制定如下措施。
1.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或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备案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做到能复尽复、应开尽开、能产尽产;对于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2.放宽人员流动限制。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外省来鲁人员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由用工单位自行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对户籍在外地,能够证明上岗前14天在山东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返岗务工人员。(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3.大力推行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惠企政策、复工复产服务等提供便利;依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及时梳理发布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和网上服务事项,扩大政策知晓面、惠及面;依托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配合;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
4.搭建运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达产服务平台”。在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省级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达产服务平台”,设立企业复工全要素专区,及时发布防护物资、用工、设备、原料、物流等供需信息,提供在线办公、防疫管理、电商平台等便捷服务,提高产业上下游链接和供需对接效率。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服务平台,实时提报复工达产需求并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