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 日前,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举措基础上,围绕破解当前制约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复工的突出矛盾问题,制定如下措施。
1.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或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备案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做到能复尽复、应开尽开、能产尽产;对于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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