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精神,鼓励企业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实现陵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两不误”,现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复工复产统筹领导。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成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指挥调度工作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住建、资规、科工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调度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日常工作;建立县领导联系服务乡镇和重点企业、督办重点项目制度,指导帮助乡镇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加快复工复产。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乡镇政府)
二、加快推进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各行业企业(不包含影剧院、歌舞厅、游艺游戏厅、网吧、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文化体育设施及人员聚集性场所)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走访调研活动,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项目逐一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防控和项目复工准备情况,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要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缺、招用工难等实际困难。对于续建和已招投标具备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督促业主和企业尽快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到位,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复工并持续施工;对于拟新开工但手续不齐的项目,要指导督促业主和企业抓紧梳理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在疫情防控期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工程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和相关手续办理,加快招投标,争取尽早动工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采取网上办理、预约办理,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事项,批复文件、证照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三、加强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县发改、资规、住建、科工信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全县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用原材料生产、销售、市场储备、复工复业时间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摸底,积极协调帮助相关企业及销售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创造条件优先复工复产,保障复工复产原材料供应。
县发改、人社及相关行业部门牵头深入企业一线调研,了解和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协助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等多种方式,解决务工人员“走出来”问题。企业包车返陵所需费用按财政承担50%标准予以补助。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组织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交通运输车辆进行统计审核,报陵水黎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核发临时通行证,保证县内运输通畅,同时积极协调保障跨市县的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县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会同驻陵银行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根据项目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采取提高进度款拨付比例、预拨等多种方式,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正常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
四、加强车流人流物流畅通管理。陵水黎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研判陵水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陵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统筹指导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