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滦州法院出台十一项措施
2月28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发布《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审判职能,帮助企业度过困难,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推进矛盾多元化解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协调联动,充分利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加大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用好司法救助措施
对因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支持力度。适当调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数额,或允许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诉讼支出成本,帮助企业度过困难、复工复产。
3.提供优质便捷司法服务
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快立快审。实行“网上办,线下寄,电话询”的联动诉讼服务机制,利用线上交流、网上远程法律问答等多种形式送法进企业,提前研判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引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精细到位,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4.推进网络无接触办案
推行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法庭”,实现“无接触”开庭、调解,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事项,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5.妥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产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完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合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缩短工时、线上办公、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应对疫情,有效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员工协商合理调配岗位,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内休息休假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准确界定疫情期间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工作日,妥善化解劳动者因治疗、隔离,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延迟支付报酬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度难关、互利共赢。
6.公平审慎认定合同责任
依法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时间和履行地点、方式、风险、成本等因素,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涉买卖、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服务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就相关责任、损失承担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案情研判违约原因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规定,进而认定能否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7.依法支持金融服务创新
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支持金融机构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避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娱乐、展览演出、物流运输等企业因发生信贷逾期导致经营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回应企业的续贷展期需求,依法认定金融机构与企业达成的贷款展期协议、分期还款协议的效力,降低企业融资和诉讼成本,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尽快恢复发展。
8.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要求,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依法严惩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依法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针对防疫药品、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的聚众打砸抢、起哄闹事、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防疫用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对因犯罪受到侵害的防疫药品、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企业财产权益,支持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妥善审理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