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新闻 2020-02-26 10:07 的文章

最新!事关洛阳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开业......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开业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洛阳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开业指南》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市“三返”人员工作专班关于做好企业开业“返工”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复工开业企业严格按标准审核把关,填写《洛阳市文化旅游企业复产开业审核备案表》,报主管县级领导审核,并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开业。

  附件:

  1.洛阳市公共文化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2.洛阳市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3.洛阳市网吧娱乐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4.洛阳市旅游星级饭店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5.洛阳市旅行社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6.洛阳市文化旅游企业复产开业审核备案表

  2020年2月19日

 


 洛阳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开业”工作指南

  按照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开业工作指南》的通知(洛疫情防指〔2020〕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全市文旅企业、产业有序开放,复工开业,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洛阳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开业”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综合管理

  1.申请复工开业的企业严格按照“两不准三从严”的原则(不具备复工开业条件的不准复工开业、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准复工开业,企业从严准备、行业从严指导、工作落实从严督查),先开放野外空旷的场所,后开放封闭、人员密集的场所,有序开放,拟复工开业的企业须向辖区县级及以上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签订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及相关要求,经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逐步开放。

  2.文化旅游企业和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

  3.按照“一企一策一案”原则,制定《文旅企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企业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复工开业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复工开业的需要。

  6.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复工开业前,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办公内网等途径,完成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加强对上岗员工健康情况排查,工作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实行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场所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8.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

  9.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10.配合属地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应在营业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二、办公场所管理

  1.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场所通风换气,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生产场所、建设场所、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区域已消毒”告示。

  2.落实弹性工作制、错峰上班等制度。原则上禁止员工串岗。减少会议频次、规模,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

  3.区域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等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

  4.设立隔离室和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5.强化区域内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