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趣事 2021-03-30 12:51 的文章

山东小伙上班两天给公司发工资

    近日,山东小伙小宋遭遇了一件蹊跷事,别人上班是公司发工资,可他上班是给公司"发工资"。
 
    小宋的家人在黄岛信息港上找到了这份商务司机的工作,月薪6500,双休,节假日带薪休假,这么诱人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小宋一家人于3月14日去公司进行面试。
 
    谁知,面试当天就要交钱,可小宋一家经不住薪资的诱惑,于是交纳了1580元的人身意外险。
 
    可是,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3月16日小宋第一天上班,因为小宋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开车和接送公司的客户,并且需要去查看货物的库存,公司就让小宋垫付油钱和洗车钱。并且不能实时报销。这下,小宋就不乐意了。接连两天天,小宋都垫付了费用,一共是130,合计是垫资了1710元。
 
    小宋找到公司提出质疑,领导的回复是这是公司规定,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换工作,但小宋签订的合同上规定了保险费用需要在转正以后才能报销,所以公司概不退款。于是小宋的父亲也向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出示保险单据,公司方拿出了一份空白合同,后面附带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明确约定了商务司机的职责,也明确指出需要司机垫付车费和过桥费,最终,公司方还是同意帮助小宋办理离职手续并且退还保险费用。
 
    按照协议来说,公司在员工转正后履行承诺,退还保险费及正常报销费用,这么做好像也没有太大问题,而且是小宋同意签订的。问题在于半个月才能报销车费和过桥费,员工在入职前是否知晓?而且员工保险理应是公司购买,为什么需要员工垫付,看似十分合理的合同实则漏洞百出。
 
    小宋也是吃一堑长一智,所以当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研读,不要盲目地签订。遇到不平等条约时,只要是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劳动部门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