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趣事 2021-02-01 15:25 的文章

一瓶氨水,改变其人生

    两名江西少年从不曾想到,他们的人生会因一瓶氨水而发生改变。
 
    事情发生在2019年4月8日下午放学。江西南昌一所高中校门外,该校学生小东、小鹏在短暂交流后,扭打在了一起。冲突爆发时,小东挥拳相向,小鹏手中则飞出了不明液体……
 
    事发当晚,双方均去医院接受了治疗。小鹏经眼科医生冲洗处理后回家,此后无恙。而小东则伤情严重,入院治疗,此后左眼视力严重受损。事后警方查明,不明液体为氨水。
 
    2020年5月7日,小东的左眼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损伤原因系化学物品(氨水)作用造成。随后,南昌警方对这起一年多前的学生打架事件刑事立案,并展开侦查。
 
    2020年5月18日,小鹏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批准逮捕。
 
    此后,小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1月21日两次对该案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嫌疑人小鹏和受害人小东均不满16岁。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发时小鹏有无主观故意伤害展开辩论,检方认为,被告人小鹏用随身携带氨水故意泼向被害人小东,致其重伤二级,已触犯刑法。被告代理律师则提出,小东左眼重伤二级是否是氨水溅入所致,原因存疑。据悉,该案未当庭宣判。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与负责该案审理的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审结。
 
    因女友问题产生矛盾后
 
    两名高中生在校门口相约“谈事情”
 
    2019年4月案发时,小鹏、小东均为南昌某中学高一学生。
 
    什么原因导致二人放学后在校门口徘徊,进而导致冲突?据警方调查显示,2019年4月许,受害人小东因其女友小新与嫌疑人小鹏产生矛盾,于是约小鹏在4月8日下午放学后在学校旁边谈事情(警告小鹏远离小新)。
 
    小东在事发后接受警方询问时坦言,自己和小新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小鹏一直纠缠她。
 
    “因为很不爽小鹏纠缠小新,所以就用QQ在4月6日和小鹏联系,要他周一(4月8日)放学在学校门口谈一谈。”小鹏也在2019年4月25日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小东的女朋友小新是自己的初中同学,“我因和小新私交较好,小东为此才和我发生纠纷。”他还补充说,小东为这个事之前好几次想找自己,并威胁他,但都被别的同学劝阻了。事发后,警方也找到小新进行询问,她证实了上述大部分说法,但未提及自己与小东为男女朋友,只称与他关系好。
 
    小鹏的同班同学小亮也表示,小东与小鹏因小新产生了一些矛盾。2019年4月7日下午,他在与小鹏聊天时,小鹏告诉他隔壁班的小东周一(4月8日)会在学校找他麻烦。“我当时和他说是否要向老师汇报,并让老师出面解决,小鹏不同意和老师说,并说会一个人解决。”
 
    一瓶氨水酿出悲剧
 
    一位少年被送ICU治疗,左眼视力急剧下降
 
    按照两人的约定,2019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小东,小鹏出现在学校门口。
 
    从监控视频看,小东身穿白色短袖,小鹏穿着黑红长袖校服,放学后二人在校门口徘徊,双方还有语言交流。
 
    不一会儿,小东突然拉扯小鹏的胳膊,并挥拳击向他头部。同一时间,一道液体从小鹏左手处飞出,溅向小东面部,并波及到周边学生。紧接着,小东将小鹏压于身下,挥拳击打,小鹏则紧紧抱住小东腰部。二人持续扭打约半分钟,直至周边学生将他们拉开。
 
    多人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事发后现场可闻到刺激性气味,被氨水溅到后有灼烧的痛感。
 
    小东在2019年4月18日接受询问时表示,氨水泼在了他的左脸和胸口,还进了鼻子,让他不得不张开嘴呼吸,此后液体顺着脸流进嘴里。“过几秒左脸、嘴巴、左眼有灼烧的感觉。”
 
    小东回忆,此后小新买了矿泉水,不停地帮他冲洗左眼、嘴巴、左脸,接着一位同校学生把他送到南昌市三医院,但三医院不能治疗,该学生又把他送到工农兵医院眼科。
 
    笔录中,小新也证实了事发后自己曾给小东冲刷眼睛。她还看见小东脖子上有三道抓痕,鼻子和右边脸上有血迹,眼睛充血。
 
    案卷材料显示,小东于事发当晚辗转两家医院后,最终被送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入院记录显示,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4小时前被人从口灌入氨水,左眼溅入氨水,感咽喉痛,腹痛,未感眼痛……入院时间为2019年4月8日22时30分,入院诊断为氨水中毒。
 
    小东的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东被送医当天便进了重症监护室,病情危重,一度用了呼吸机,在ICU病房住了12天。
 
    病历显示,小东于2019年4月15日拔出气管插管并成功脱机后,转入眼科治疗。
 
    2019年4月18日小东经眼部B超后,医院修正了入院诊断,新增了眼球碱烧伤(左),眼球挫伤(左),玻璃体嵌顿(左)等8项,全部与患者的左眼有关。
 
    同年4月21日,小东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病历显示:患者一般情况尚可,无不适主诉,生命体征平稳。右眼视力1.2,左眼视力仅为“手动/眼前”。
 
    此后,家属带小东赴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就诊,在经过玻璃体切割术、玻璃体腔硅油填充、眼角膜羊膜覆盖术等一系列手术治疗后,其左眼视力依然未得到有效好转。至2020年4月20日检验时,小东左眼视力仍为“手动/眼前”。
 
    案卷材料中,也记载了小鹏于事发当晚赴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就诊记录。
 
    病历显示,就诊时小鹏双眼被氨水溅伤2小时余,伴眼红、眼痛,医生诊断其为化学性烧伤。
 
    小鹏2019年4月25日接受警方询问时,便表示自己眼睛已经治好了。
 
    疑点:
 
    携带氨水“赴约”,是事先预谋还是为做实验?
 
    冲突时为何会携带氨水?
 
    小鹏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则表示,自己4月8日中午放学后在化工店花8元购买了500ml玻璃瓶装氨水,目的是为回家做化学实验中的喷泉实验。
 
    小鹏称,为了防止玻璃瓶摔碎,自己在学校厕所将玻璃瓶中的氨水装入了350ml的矿泉水瓶。由于氨气易挥发,怕里面的味道飘出来,自己又把氨水掺水稀释,进行了约1:1勾兑后,他便把剩余氨水连同玻璃瓶丢入了垃圾桶。
 
    小鹏的一位同班同学证实,4月8日中午小鹏出去回到学校后,曾在自己的课桌上把玩一个装满了浑浊的乳白色液体的透明玻璃瓶,并告诉他里面装的是氨水。
 
    然而,与被害人小东相识,当天一位同在事发现场同校学生称,自己4月8日中午听小新说,小东和小鹏要谈个事情,且小鹏带了“化学武器”。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检方曾要求侦查单位就这位学生谈及的上述内容找小新进一步核实,以进一步证实小鹏具有犯罪预谋的故意。
 
    对此,小新表示,自己知道小鹏带东西到学校来,但不知是氨水,也没有其他同学说过小鹏要带“化学武器”(氨水)之类的话。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案卷时发现,警方还曾询问小鹏曾经的化学老师,该老师表示,小鹏对化学感兴趣,比较喜欢化学实验,曾是班上的化学课代表。
 
    此外,警方向小鹏购买氨水的化工店经营者了解到,该店零售的氨水一般为玻璃瓶装500ML,浓度为20%-26%,售价为5到8元。
 
    氨水被故意泼撒还是无意溅出?
 
    双方各执一词
 
    该案中,小鹏有无主观故意伤害,即他是否主动向小东泼氨水,成为这起案件的关键,而双方始终各执一词。
 
    小鹏事发后对警方坚称,装氨水的矿泉水瓶盖了盖子。在两人起冲突时,氨水是因为瓶子晃动产生压力而冲开瓶盖,自己并没有主动拧开。
 
    而受害人小东则称,是小鹏事先将瓶盖拧开,主动将氨水泼向他。
 
    据小鹏供述,4月8日下午17时40分许,他从学校出门后,就一直等其母亲过来接他。此时,小东穿一件白色短袖从学校旁边的小巷子内朝他走来。“走过来后直接让我到小巷子说事,说你不过来会死得很难看,但当时我并没答应。”
 
    小鹏称,这时小东直接拽住他的右手拉扯。而自己左手拿了一个拧紧盖子的矿泉水瓶,瓶内装了大概260ml氨水。“这个时候,矿泉水瓶里的溶液就飞溅了出去,自己的眼睛也被溅射到一点。”
 
    对于事发情形,小东回忆,当天下午放学后,自己在学校门口前面一点的马路对面等小鹏,“小鹏出来后我就叫住了他,和他说‘这边人比较多,我们到边上人少的地方谈谈’,小鹏不去,用很拽的语气说‘就在这谈,没必要往前走’。”
 
    小东称,此后他的一位同学走过来说“你不要跟他讲那么多,就让他往前走”。接着小鹏反手拿出一个矿泉水瓶,里面装满不明液体。小鹏拧开瓶盖将里面液体泼向自己和那位同学。“他躲开了,液体泼在了我左脸和胸口……”
 
    记者查阅案卷发现,多位证人表示是小鹏主动将氨水泼出,但对其手中装氨水的矿泉水瓶是否盖有瓶盖,表述并不一致。
 
    事发后小鹏曾看心理医生,称受校园欺凌
 
    视频监控显示,扭打在一起的小东、小鹏二人被周围同学拉开后,小东背对监控摄像头往前走,此时他身后跑来一位身穿蓝色短袖的学生,疑似递给他一瓶水。随后,该学生冲向穿长袖校服的小鹏,飞起一脚将小鹏踹倒在地。
 
    倒地后,小鹏约20秒才重新爬起,此后向学校大门内走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发三天后的2019年4月11日,小鹏曾赴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身医学科就诊。
 
    他对医生称,自己于3天前遭遇校园欺凌过程中伤害到别人,受恐吓等生活事件,后逐渐出现担心多、后悔自责、失眠、多噩梦,梦到被人打场景、兴趣下降明显、心情差等现象。
 
    既往病史显示,小鹏于此次就诊3年前,因一般心理问题,进行过3次心理咨询后好转。
 
    医生诊断认为,小鹏出现应激相关障碍和抑郁状态,并对其进行了心理评估和认知治疗。
 
    根据评估,小鹏的90项症状清单中,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其他项目为重,抑郁、焦虑、偏执、精神病性为中。
 
    事发后,小鹏还曾在QQ与同学聊天称,(自己对小东)忍了很久了。
 
    小鹏的同班同学小亮表示,事发后他曾将小东伤势严重的消息通过QQ告知小鹏,让他在学校注意人身安全。小鹏回复,“大不了不读书”。
 
    未满16周岁为何被追刑责?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负刑责
 
    司法鉴定认为,小东左眼损伤系氨水作用形成。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年5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小东左眼损伤系化学物品(氨水)作用形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据此,案发时未满16周岁的小鹏被追究刑责。
 
    对此,小鹏的委托代理律师提出,致小东左眼重伤二级,是否是氨水溅入所致,原因存疑。
 
    这位律师表示,小鹏购买的氨水的浓度在20%-26%之间,经掺水大概以1:1的比例进行勾兑,勾兑后的氨水浓度大约为10%-13%。此浓度的氨水,其对人体器官的损害程度很低。万一被溅入眼睛,及时冲洗,不会产生严重损害后果。
 
    此外,该律师还提出,小东在2019年4月21日的出院诊断中没有角膜损伤情况的诊断,却有眼内组织玻璃体和视网膜的损伤,根据眼球组织结构的形态学结构,眼睛的由外至内(由前自后)依次是是角膜-前房-瞳孔-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而氨水对组织接触的作用是浸润、渗透,最外边的组织接触氨水没有损伤,内部的组织反而发生了损伤,如何解释?
 
    就此问题,一位北京三甲医院眼科主治医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碱性烧伤不会马上出现玻璃体混浊和视网膜脱离,早期主要是眼表面(结膜,角膜等丿烧伤。他分析认为,就本案来看,小东入院诊断所记载的外伤性白内障(左),创伤性前房积血(左),晶体状不全脱位(左),眼球挫伤(左)等,应为眼部受到严重外力所致。
 
    法学专家:
 
    防范未成年人犯罪,需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和治理
 
    对于此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需要通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等相关证据来证实小鹏是否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确定氨水是小鹏故意泼撒还是无意溅出。
 
    他认为,如果是在小东主动拉扯、攻击小鹏以及小鹏阻挡的过程中氨水意外溅出,导致小东受伤,就不足以证实小鹏有伤害的故意。
 
    彭新林表示,本案中还需注意小鹏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如果氨水是小鹏故意泼撒,还存在到底是相互斗殴还是防卫反击的问题。如一方拉扯、拳击另一方具有不法侵害性质,受侵害一方此时泼出氨水,具有一定的防卫反击性质。
 
    同时,彭新林指出,如果是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彭新林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也只是其中一环,还需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包括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整治影响低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低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等。
 
    事发后,警方特地去了解小鹏的在校表现,小鹏的班主任在他的在校学生证明中写道:该生在校期间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主任,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旷课。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基本能按时完成。热爱摄影,参加社团、班级活动较积极。
 
    小东的母亲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儿子当时是班长,“如果成绩不好,或者说表现不好的话会当班长吗?”
 
    现如今,小鹏身陷囹圄,而小东因身体伤害仍未上学复课。一起校门口的冲突,改变了两名少年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