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奇迹 2020-11-25 17:08 的文章

金融业综合经营思辨

  核心提示:通过金融技术创新,在同一产品上嫁接不同性能的间接跨界综合经营,监管上则处于模糊地带。

  近日,招行和贝恩联合发布《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达84万人,其所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22%。这些高净值人群倾向分散投资,普遍不愿把财富放在同一篮子。同时融资者也倾向多元化融资渠道。这使金融机构开始探寻各种变通方式展开综合经营。

  金融综合经营,一般指在金融监管机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金融业务,如中信、平安等。另一种则是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技术创新,收敛不同金融产品的差异和边界,以可替代性产品相互进入对方领地如银行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等,券商的集合资产和保险机构的万能险、投连险等。

  当然,这些都是以金融产品为主的综合经营模式,带有排他性、封闭式特征,但由于其或直接或间接地涉猎不同金融市场,监管层要求金融集团采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的经营模式,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分别实行分业监管,以形成金融集团自律与监管他律相结合的体系。

  不过,通过金融技术创新,在同一产品上嫁接不同性能的间接跨界综合经营,监管上则处于模糊地带。这种金融产品在性能上跨界而不越界的集成设计,导致其风险的模糊性和管控盲点将是与生俱来的。以投连险为例,其是保险又具有投资收益,投资者把其认定为一种保本投资,而《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条款有歧义,会取信对投资者有利的释义,使保险公司最终忍受由投资损益,及由利率调整带来的利差损。

  这样看来,以产品为主线定义金融综合经营模式,只能说是一种金融产品的混业经营,而尚不能称为国际金融市场以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经营业态。

  基于服务业属性,金融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创新等手段,根据客户特定投融资诉求,为其量体定身地开发跨界金融集成服务,这类似于多业态金融服务超市,是一种开放式金融集成服务平台,其向客户提供的这种跨界金融集成服务,可以向其旗下独资和控股的分业子公司采购相应金融产品,也可向市场中其他金融机构采购,即其虽渴望拥有全业务金融牌照,但即便没有同样也不妨碍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显然,这是一种以市场需求为主的趋势互动型服务模式,且金融综合经营集团的交易标的是金融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而非具象化金融产品,它如同一个小型交易所抑或超市,合作模式是一种众包式而非外包式,即不论是内部子公司还是其他金融机构,都是其技术服务平台上的一类撮合交易主体。

  同时,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技术在传播介质上,可通过传统银行、券商或保险等管道,也可借力网络金融管道,移动金融管道。这些不同介质通道所要到达的未许之地,实际就是综合金融服务集成商提供的金融技术服务超市。

  因此,金融业综合经营严格说不单是你能提供多少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而是你掌握的金融创新技术,能为客户量体定身地提供集成服务解决方案,其卖的是金融技术集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