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01-20 17:35 的文章

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原标题: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及其配偶
李敬娟女士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拟向青岛
银行枣庄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名义授信额度(授信敞口额度为10,000万
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及其配偶李敬娟女士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和化
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不
收取担保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程终发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李敬娟女士,系程终发先生之配偶。


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程终发先生、李敬娟女士、山东泰和化工进
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和配偶李敬娟女士及全资子公
司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担保人支
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和配偶李
敬娟女士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及其配偶李敬娟女士和全资
子公司山东泰和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泰和科技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中泰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泰和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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