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宁:金融科技也需柔性监管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车宁
好的发展需要好的治理,金融科技的稳健行远需要高水平、多层次、系统化治理体系的保障。

进入21世纪第3个十年的首月,原本一时落寞的金融科技再次频繁置于镁光灯下。1月14日,第一批六个金融科技监管试点项目在北京跑步“入盒”,1月15日,上海正式发布《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而其他城市的类似措施也正在路上。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已经明确将金融科技确定为面向未来的战略行业,后者因此有望再次迎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然而,好的发展需要好的治理,金融科技的稳健行远需要高水平、多层次、系统化治理体系的保障。结合近期政策精神,柔性监管将会在未来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事实上,眼下各方趋之若鹜、“大红大紫”的监管沙盒在一定意义上也只是落实柔性监管的一种方式,本质来说两者之间乃是“术”与“道”的关系。
柔性监管在中国金融领域的探索缘来有自。一方面,柔性监管所代表的包容审慎原则一直是中国政府规制新兴业态时所持有的基本态度,不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文件一以贯之地持续肯定,国家领导人更是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另一方面,柔性监管所追求的参与共识价值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势体现,契合了21世纪以来逐渐流行的“协商民主”思潮,更把“管理”拔高到“治理”的层次,在一个侧面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代表了未来监管模式的演进方向。特别是在发展潜力与风险隐患共存、理论研究认识不足且传统监管工具乏力的金融科技领域,柔性监管更应有所作为。
首先,金融科技需要柔性监管,理由之一在于金融科技仍具有正向价值和发展潜力,而柔性监管更能保护和促进其发展的积极性。
在互联网金融泡沫兴起之初,困难在于谈论金融科技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泡沫破灭之时,困难在于谈论金融科技的价值。但唯其谈论困难,方可认识清醒,在洗尽铅华之后,反倒可以对金融科技的价值做出客观评估:
其一,金融科技确实践行了普惠金融。过去,一则受制于金融机构实体网点的服务半径,二则受制于国营金融体系的业务效率和覆盖范围,广大县乡居民、一般打工群体和教育程度不高人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金融科技搭乘移动互联网东风,不但通过自身产品和渠道创新有效扩大服务客群,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作业模式,极大提升了金融的可获得性。事实上,金融消费者群体的扩大和金融产品供给的丰富本身也是经济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其二,金融科技确实服务了实体经济。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的源头正是电商、社交等实体经济场景。一方面,是基于填补传统金融产品空白,满足实际交易需求,才有了如支付宝在互联网时代的崛起,财付通(微信支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另一方面,这些金融科技平台又具有很强的整合性,能够不断将其生态体系中的中小微企业乃至个体商户整合至信息经济体系,这样不但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更为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培育了元气。
其三,金融科技确实促进了技术创新。从历史来看,金融科技并不是新鲜事物。按照从马克思以来经济学家的研究共识,早在18世纪“蒸汽革命”以来,金融发展就与科技进步不可分割,金融机制通过社会财富资源的整合来支持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成果反过来又哺育金融体系的壮大。期间虽然有泡沫的出现,但也是机制运行不得不支付的代价。金融科技为前沿技术提供了落地场景和现实激励,如果没有前者的广泛应用,很难想象后者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能在中国迅速普及。
其次,金融科技需要柔性监管,理由之二在于金融科技风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作为“适应性监管”模式之一的柔性监管更能予以有效回应。
从“七一四高炮”到大数据催收,从P2P网贷到各种空气币,曾经高歌猛进、不可一世的金融科技被从天界打落尘埃,在投资人的哭诉和负债人的血泪中承受社会的非议和法律的裁判。我们无意对其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辩护,只是为了继往开来,有必要对其风险的实际发生进行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