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付费的生与死
文|程如先生所云
1月15日,微信订阅号付费开始灰度内测,目前只支持个人订阅号开通付费功能,媒体、政府、企业认证主体暂不支持。
在微信团队的回应中,这个功能面向的是注册超过 3 个月、近 3 个月内无严重违规记录、已发表至少 3 篇原创文章的订阅号,运营者可以设置1~208元间的35档定价,且仅支持单篇图文形式的内容付费。
2017年,Keso曾在朋友圈表示将进行一部分付费内容的尝试,马化腾评论应该等微信订阅号付费功能的上线。
Keso回复:“你们这个测试太久了......”
这一等就是三年。
毋庸置疑,微信公众号是国内原创环境最好的内容平台,付费功能的支持,在平台规则上填补了内容创作者收入的最后一块——直接向内容消费者即读者收费。
但坦白讲,这几乎不会对已有的付费格局带来多大的冲击:
从微信层面而言,这些年微信订阅号真正开启了大众创作的时代,基于广告、付费、电商等形式的商业模式已经成熟,但整体上,并不直接面向C端用户收费;
从整个付费内容大盘来看,图文、音频、视频的全内容形态,在对消费者收费这个环节,几乎都纳入了付费会员制的体系下。
仅就付费形式而言,目前国内不同内容形式、不同体系、不同受众的付费主体的壁垒已经基本形成。
藉此,就内容付费的现实难点与未来走向,可以进行一定的探讨。
1,内容的商品化与定价难题
以往我们讲的内容消费,本质上是时间消费,消费者出让时间与注意力,媒介另一端的信息提供者,再进行注意力的二次贩卖,即广告,基于双方信任基础的电商也是一种变现形式。
而付费功能,着重于购买行为,但是,消费者真的愿意为内容本身付费吗?
我们常听到一句话“知识无价”,“知识”本身的价值是难以有可靠的货币化标准,也就是“价格”。
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信息”不一定是“内容”,“内容”不一定是“知识”,而大多数语境中,这三个词是混淆的。
对于所有的内容产品中,从“价值”中,具象出“价格”,这是收入可规模化的前提,普遍来看,有两个大的特点:
其一是同业者定价,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在流通过程中形成价值认知,在同业者中形成协议价格,因而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的内容付费产品清一色定价在199元、299元等,这更多是行业潜规则;
其二是价格歧视,完全价格歧视虽然不可行,但有限价格歧视的策略一直存在,比如捆绑销售、套餐等形式,在内容行业,最常见的做法其实是会员及增值服务。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传统的内容产品,如唱片、书籍、电影等,商品化的过程中,对于价格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几乎都需要与实体介质、增值服务、乃至文化标签等进行捆绑。
一本书的价格,往往跟纸张、印刷成本、发行数量、读者规模、同类书籍、作者等因素相关,一张电影票的构成,有成本、分账机制、主创阵容等不同影响因素。
设想一下,一张空白的纸是有价格的,一本写满字的书是有价格的,这是商品化。那这本书,抽离了纸质、装订这些物质载体,上面的字又该定价几何呢?
所以,“为内容付费”是一句可证伪的话,人们买单的不完全是、甚至不一定是内容本身的价值。
但价格最终是与供需挂钩的,而互联网改变了信息/内容/知识的供需,内容付费的难题由此产生。
2,互联网与内容付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容行业被数字化迅速冲击。
实体纸质读物被更数字化、碎片化的阅读形式蚕食其存在空间、唱片行业衰退、广电媒体市场份额持续下滑,仅电影业在经过低迷期后,因为场景消费的进步有了逆势的增长。
当然,这其中,也有基于数字化渠道和社会化营销的新商业价值的确立,如腾讯、百度、头条等互联网公司。
内容付费的症结其实是个供需问题——
互联网消解了传统媒介渠道,大量、重复、可替代的内容出现,海量、免费、即时获取,这是互联网内容的特征。
移动化带来消费者时间的碎片化,又进一步消解了人们的付费意愿。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创造需求”不断产生,意味着人所消费的内容是无边无际的。这造成的问题是,内容的丰富性带来的个体隔离成为无奈的现实。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人的差异,导致用户对内容产品的价值认定偏差变大。
廉价甚至免费的内容席卷市场,但从业者依然相信“内容为王”,付费承担了这部分希望。
在内容创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内容,花更多的钱推广内容真的对吗?
哈佛大学教授巴哈拉特·阿南德(Bharat Anand)认为,这些传统的应对数字化的措施,统统陷入了“内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