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1号文同意注册。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9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月14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华创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计划(华创证券钱景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37元/股(不含
20.3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3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3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月9日14:12:09.48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02,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022,60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20.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2.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0.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