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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16:57:11 中财网  

 
原标题: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78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
每股
4.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42,504.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2.2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1.71 万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全部到位,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

健验
[2018]216 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负责对
芯能科技
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27 日对
芯能科技
进行了
现场检查
,现将检查
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
芯能科技
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
状况等。







二、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现场查阅了
芯能科技
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
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的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
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芯能科技
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章制度。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
秘书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
运行。



芯能科技
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
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关联
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组查阅
了公司内部
制度文件、
相关
会议
资料
及公告,查阅了
公司重大合



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
公司
募集资金
账户销户文件
等资料,核查了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公告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芯能科技
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行业
政策

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

相关资料
,以
及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芯能科技
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持续扩大
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

相应减少

分布式项目开发与服务规模


2019 年
1-
9 月份,
公司营业收入为
28,565.83 万元,同比下滑
8.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507.44 万元,同比下滑
3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
3,211.04 万元,同比下滑
49.69%。

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

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
芯能科技
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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