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19-12-07 18:39 的文章

文旅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在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有关票务信息公开。以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为重点,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提出进一步提高重点演出门票销售比例,规范工作用票、赠票的要求,加强票源流向监管。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票仓公开透明。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19年12月22日。

  附件1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演出活动管理

  (一)加强内容审核。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的演出剧(节)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确保演出活动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操作规范。

  (二)突出监管重点。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演出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演出举办单位防范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封闭空间应急管理、消防通道安全提示等措施。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履行演出节目报批手续,加强演出现场安全演练和检查,确保演出活动纳入监管。

  (三)加强审批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重点营业性演出内容把握不准的,可提出初审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予以指导。

  二、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一)做好票务信息公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要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及时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严格执行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经公安部门批准,全场可售门票数量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明示相应区域并予以说明。

  (二)加强重点演出票务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文化和旅游部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或票务经营单位要在演出举办前将票务销售方案、座位区域分布图以及工作用票、媒体和赞助商赠票等非销售用票数量及对应座位区域等情况报审批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备案。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用票、赠票使用等,防止转卖牟利,保证重点演出活动票务市场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