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监管部门需顺应时代 既要懂金融又要懂
近日,上海论坛2019高端圆桌“监管与合规科技:共造金融业监管能力与企业活力良性生态”在复旦大学举办,此次圆桌会议也是复旦保险课程开设一百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
众多保险、金融领域学界和业界人员及同业监管人员齐聚,聚焦金融市场现状和金融监管新挑战,以“金融监管的挑战与新科技的机遇”与“合规科技与监管科技”作为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度探讨。
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张承惠提出了关于监管科技的几点思考。
张承惠表示,近年来科技发展迅速,技术进步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不能因为技术加大不稳定性,也不能因为风险就遏制进步。发展监管科技以应对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应当向积极应对的方向转变。
“数字经济时代万物互联,风险影响面很广;平台化广泛,巨型平台可能出现店大欺客的行为,形成数字垄断,影响公平竞争。”她说到,平台经营活动更加综合化,加大了金融交易的复杂性,需要监管科技协助识别风险。
此外,监管存在不适应性,我国一直实行机构监管,在类金融机构、持牌机构等问题上存在监管薄弱的问题,需要监管科技支持。近年来,我国试图转型功能监管,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监管刚性和互联网弹性问题,与我国监管体制存在不契合性,盲目转型可能会出现低效问题。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可能会有风险难覆盖的问题,因此需要发展监管科技。
她提到,发展监管科技有多方面好处:一是可以提升监管系统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迅速发现潜在问题,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实时监控,识别潜在风险及引爆点,发现不法关联交易和资金账户异动;二是提升监管部门应对风险的能力,大量数据验证政策是否有针对性,验证和反馈政策效果和监管行为;三是提升金融风险的预防能力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但监管科技发挥作用存在一定条件,一是当下存在一定的数据闲置浪费,没有很好地利用的问题;二是分析模型和数据处理能力,尽管事实上不存在很大的技术障碍,但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较难做到;三是技术分析的结果和政策制定实行要互相结合。
张承惠表示,发展监管科技存在前提条件,就是要意识到发展监管科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多是业务出身,需要多了解技术层面的问题,不能只懂金融也不能只懂技术,需要两个方面都有了解。科技在监管中的运用也不只是监控,监控的结果要利用在后续的分析和政策思考中。
对于为何监管沙盒难以在中国落地实践,她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一是思想上没有重视科技发展;二是跨部门合作存在一定沟通协调障碍。
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补充称,政策红利一直在支撑合规和监管科技的发展,在创新的金融监管上,国内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
许闲以保险举例,如UBI车险定价的数据国内企业普遍有运用,但在国外,驾驶人行为难以运用到定价中。大量的数据、优秀的互联网平台、普遍的互联网使用也为科技手段的运用提供了优秀土壤。同时,资本也非常关注合规与监管科技发展。政策方面,建议在立法层面给予支持,同时提供有利的产业政策。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