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规范农牧交错带建设发展地方性法规
科技日报记者 王海滨
11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二级巡视员高在前说:《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是第一部用于规范农牧交错带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立法领域具有首创意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科技日报记者 摄
雁门关农牧交错带,不是一个行政范畴,而是一个地理范畴。雁门关周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市部分县区都处于北方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范围内。加快推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是山西三大农业省级战略之一,围绕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开展立法,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支持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为转变雁门交错带“逆生态农业”落后生产方式,《条例》提出“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发展经济林和多年生牧草。同时,为加强生态保护,《条例》提出“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了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禁止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此外,为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条例》提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草食畜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标准化建设”“应当配套中小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牧场化改造资金,建设优质奶源基地”。
山西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阎默彧说,立法过程中,突出雁门关农牧交错带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定位,明确了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农牧结合、草畜一体、加工带动、产出适度的原则,在扎实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据了解,下一步,将尽快建立健全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农业支持保护、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畜禽良种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生态保护补贴等扶持政策。在产业发展方面重点发展肉类、乳品、杂粮、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